2008年9月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这方系醉驾 那方系酒后
王化银 陈振龙

  两个酒鬼驾车,分别受到义乌交警部门的重罚:伊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,罚款2000元,一次记满12分;何某被罚款500元,一次记6分。
  8月31日晚上,伊某与安徽老乡开怀畅饮后,骑摩托车带着一名老乡回家。在左转弯时与对向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,两人受轻伤。两人正在争吵之际,交警巡逻路过,将他们带到医院抽血测试酒精含量,结果伊某属于重度醉酒,何某则属于酒后驾车。交警依据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,对两人分别作出处罚。